徵件|108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
「中華民國108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報名期間及遞件方式
一、報名期間: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止。
(二)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將另行公告。
二、報名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送者,以我國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規定之文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作品之電子檔應以非公開連結方式上傳雲端或網站,並將網址連結及密碼寄送至本局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huann@bamid.gov.tw
相關訊息如請參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97130.html